一、审查程序 1、建设单位填写工程勘察文件报审表,与具备相应认定资格的审查机构签订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委托合同后,向审查机构报送符合审查条件规定涉及的批件、资料、图纸及证明材料; 2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,对确认审查通过的,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工程勘察文件审查通过意见; 3、施工图设计完成后,建设单位填写施工图审查报审表,与具备相应认定资格的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后,向审查机构报送符合审查条件规定涉及的批件、资料、图纸及证明材料(其中节能设计应报送建筑热工计算书、主要技术措施和相关节能材料、产品的技术参数等); 4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。 二、申报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的条件 凡列入施工图审查范围的工程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,建设单位方可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之前,申报工程勘察文件审查: (一)按项目管理要求,初步设计已经审批或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; (二)已取得相应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; (三)已按有关规定完成了工程勘察发包,签订了工程勘察合同; (四)取得了附有坐标及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,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标高; (五)明确了建筑物性质、规模、结构特点,可能采取的基础型式、尺寸、预计埋置深度,对地基基础设计的特殊要求等; (六)岩土工程勘察已全部完成。 三、申报其他专业施工图审查的条件 建设单位在申报其他专业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按项目管理要求,初步设计已经审批或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; (二)已取得相应规划手续并依法通过了专业部门的审查或审批; (三)已按有关规定完成设计发包,签订了设计合同; (四)工程勘察文件已经审查通过; (五)除符合分段审查条件的特殊项目外,施工图已全部完成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