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邮电大学基建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

发布时间:2014-10-29浏览次数:868

为了加强基建处党风廉政建设,进一步明确各科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,确保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,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和我校《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,本处与各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。

一、各科室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。

二、各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职责:

(一)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,学习党风廉政法规,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。

(二)带领全科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,组织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各级领导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,遵守学校和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有关规定。

(三)对本科室的廉政建设履行自我监督、自我检查职责,身体力行,廉政奉公,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。

(四)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的正常运转。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,上下形成合力

三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,与民主评议、测评相结合。考核结果,作为对干部的业绩评定、奖励惩处、选拔任用重要依据。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列为年终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。

四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。对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方面出现的问题,视情节轻重,按照有关规定,追究责任人的责任。

五、科室负责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行为,参照中共中央国务院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,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、责令作出检查,或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直至给予纪律处分。


基建处责任人:(签名)           各科室责任人:(签名)